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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9-01-09 11:2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有关单位:

    《关于2019年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关于2019年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信访接待日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推动疑难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更好发挥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检验为政得失“镜子”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信访接待日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接访领导

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班子成员;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

   二、接访时间

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为每月15日(单月县委书记,双月政府县长),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公、检、法“三长”信访接待日。

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信访接待日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同步开展;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接待时间。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每周轮班接待来访群众;乡镇接访时间。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访接待日为每月10日(单月党委书记,双月乡镇长),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天轮班接待来访群众;县直单位接访时间。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要根据来访情况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三、接待地点

县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活动在县委信访接待室进行;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在县信访接待大厅进行。县委常委接访工作在县委信访接待室或县信访接待大厅进行;政府副县长接访工作在县信访接待大厅进行。公、检、法“三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在各单位信访接待室或固定场所进行;乡镇接访工作在各乡镇信访接待室或固定接待场所进行;县直单位信访接访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接访地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联合接访制度。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要做好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轮班接访衔接工作;县信访局负责群众来访登记、筛选、交办、督办工作,并将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接访领导;有关乡镇、县直单位要根据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通知,派员参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及联合接访工作。

(二)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印发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国信发〔2016〕8号文件)规定时限限期办理,书面向信访人送达答复意见,及时向信访局上报结案材料,并将办理结果录入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不得发生超期受理、办理现象。

(三)及时上报接访统计信息。县信访局要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结束次日17时前将《领导接待日接访情况统计表》上报市信访局备案;各乡镇要于信访接待日活动结束次日15时前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接待日接访情况统计表》上报县信访局备案。

(四)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活动和领导接访工作结束后,若发生缠访闹访、滞留接待场所、破坏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的违法上访行为,经工作人员劝导无果后,属地乡镇、责任单位、信访局要积极配合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扯皮。

(五)公布公开接访信息。县信访局要将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公、检、法“三长”信访接待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访接待日安排信息及时提供给县政府办和电视台,并于年初在环县人民政府网站、环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

(六)靠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于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不能按期办结又不能说明原因,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有权处理机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将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附件:1.2019年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信访接待日安排表

2.2019年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信访接待工作安排表

3.2019年公、检、法“三长”信访接待日安排表

4.2019年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访接待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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