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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已开始申报,现将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原文转发如下,请相关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申报。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王一博 

联系电话:0934-4426141

联系地址:县委前楼208室                             

中共环县委宣传部

2017年3月2日

 

关于认真作好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积极鼓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不断推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按照《庆阳市李梦阳文艺奖评奖办法》规定,2017年组织开展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生产且符合《庆阳市李梦阳文艺奖评奖办法》规定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凡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作品(未设等次的必须是最高综合奖,不包括单项奖、提名奖、优秀奖、入围奖等),可申报参评荣誉奖。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本县(区)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作品;市文广局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作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及市直学校作者的作品;市文联负责受理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会员、业余和无固定工作单位文艺创作人员的作品;庆阳军分区、庆阳武警支队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作品。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受理单位申报。市委宣传部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和推荐的作品。

各申报受理单位要成立初评小组,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小组成员参照《庆阳市李梦阳文艺奖评审参考标准》,采取个人审阅、民主评分、集体评议的方式,评选出拟推荐参加复评的作品,并在《申报表》上填写“初评意见”。申报受理单位根据初评小组评议意见,对确定推荐参加复评的作品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按作品分类排序,填写《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初评入选作品表》。

三、申报要求

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每位作者一个门类只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我市作者与外市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授权书)。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所有申报参评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庆阳市李梦阳文艺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作者身份证明、艺术简历、作品内容简介各5份,并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一)丛书专著。包括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文艺类丛书专著。①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

(二)文学作品。包括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论著。①长篇小说、作品集、文艺专著等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5套;单篇文学作品须提供发表的原刊1份、原刊复印件4份。②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转载情况、社会反响等)介绍。

(三)广播影视作品。包括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县(区)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并正式播映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及专题文艺作品。①广播剧、影视作品光碟一式5套;②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播放、收入证明。

(四)舞台剧作品。包括由县(区)以上宣传或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戏剧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除话剧外,其它剧种在报送光碟时须打印字幕),附文字脚本打印稿5份;②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

(五)音乐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播放(演出)的各类器乐、声乐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词曲简谱5份;②演出、播放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播放证明。

(六)舞蹈作品。包括由县(区)以上宣传或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舞蹈作品。①光碟一式5套;②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③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收入证明。

(七)美术作品。包括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的各类美术作品(含剪纸、布贴画等)。①作品原件(国画、油画、水粉画、素描以及剪纸、布贴画等作品,尺寸以六尺以内为宜,形式不限,油画、剪纸、布贴画必须装框);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书法作品。包括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的各类书法作品。①作品原件(草、隶、篆、行、楷诸体皆宜,草、篆书附释文,书体不限,统一为六尺竖幅);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摄影作品。包括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的各类摄影作品。①作品7寸样张1张及数码原件(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少于5MB),内容必须是在本市创作;②展览情况介绍(主办单位、展览时间、社会评价等);③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均统一使用A4纸张,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

申报荣誉奖的作品,须附全国性文艺奖(范围详见《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参评作品概不退还。

凡要求上报的出版合同原件和各类作品获奖、参展(演、播)等证书原件,经市部审查后当场退还报送单位。

《统计表》、《申报表》、《初评入选作品表》请登录中共庆阳市委网站(http://www.qysw.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点击《关于认真作好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下载。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委宣传部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李梦阳文艺奖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作好宣传,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及时转载《评选通知》,提高知晓率,扩大参与面,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申报,力求推荐报送的文艺作品能真正代表本县(区)、本部门的最高艺术水准。

(二)筛选初评,按时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组织初评,精心筛选,在规定时限内将推荐作品、《统计表》、《申报表》、《初评入选作品表》(电子版发送至wjk5732@163.com)及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统一报送到市委宣传部文教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遵照要求,保质保量。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富有个性与创造性,能体现我市的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和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每位作者只能投寄一件作品,禁止重复投稿。作者交寄的作品,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书写工整);摄影作品除以上信息外,还需注明拍摄地点。投稿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姓名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禁用笔名。除油画、剪纸、布贴画须装框外,其余作品不需装裱。

附件:

1、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推荐参评作品统计表

2、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申报表

3、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初评入选作品表

4、庆阳市第十届李梦阳文艺奖评审参考标准

5、全国性文艺类评奖奖项一览表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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