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环县纪委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樊家川镇闫塬村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2014年,闫塬村村主任郭志辉、时任村副支书王国舜、村文书王满杰在管理村集体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侵占10035元、1994.72元、7754元。2016年9月28日,县纪委给予郭志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满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国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珠乡湫坝沟村村干部贪污问题。2005年,八珠乡湫坝沟村时任村支书马玉平、村主任余占湖(非中共党员)、文书余占奎共同商议虚列退耕还林面积23.4亩,2006年至2014年,共套取补助资金32058元被三人私分,每人得款10686元。余占奎私自虚报退耕地3.5亩,套取补助资金4795元。2016年9月28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马玉平、余占奎开除党籍处分。
小南沟乡小南沟村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小南沟村村主任拓生吉、时任村副支书贾生吉、村文书刘建云商议,采取虚报方式套取草原生态补助款49209元、机平地补助款131835.15元、救济款4700元,共计185744.15元记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94790元,拓生吉、贾生吉、刘建云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分别贪污1720元、1718元、1718元,结余资金85798.15元。案发后,结余资金及三人贪污赃款全部上缴县财政。2016年9月28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拓生吉、贾生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刘建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包村领导、时任小南沟乡党委副书记吴志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机平地项目验收的乡政府工作人员米秀涛、郭海军、耿过琴指出错误、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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