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环县纪委关于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通报
2013年5月,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环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联合在环县十五里沟收费站以北50米处设立“治超”工作站,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德胜、肖龙龙、常睿、李宁、禄鹏飞、李德银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规定对超载车辆记分和罚款处理,而是以“未系安全带”、“遮挡视线”等不予记分理由处罚50元,致使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2016年9月28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张德胜、李宁、李德银、肖龙龙、常睿、禄鹏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公安交警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存在法纪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把责任传导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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