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制定全县“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县“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环县建设,环县制定了《全县“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本办法包括考评方案、乡(镇)考评指标、县直部门(单位)考评指标三部分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基础项目和工作创新附加项目。主要考评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情况。
《考评办法》分年度考评、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三种考评方法。年度考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自评打分,由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年底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委依法治县办,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范畴。中期督查:2018年,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中期督查,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明确进一步推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相应措施。终期验收:2020年上半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向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下半年,县委依法治县办组成考评验收组,釆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县“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考评验收。终期考评验收结束后,县委依法治县办召开考评验收总结会议,各考评验收组汇报终期考评验收结果,考核结果报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评办法》指出,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情况,计算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总分。其中,年度考评结果占20%,中期督查结果占30%,终期验收结果占50%,依据考评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在80分一90分之间(含80分)为良好,在70分一80分之间(含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由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县通报,并作为开展相关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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