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重要公告
根据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环棚改发〔2017〕36号),我局对县棚改办已征收拆迁的原建筑公司家属院、红星村北关组等19个棚改片区依法收回865本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土地证219本,房产证646本),进行注销登记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有异议,将依法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4465610、4421440
特此公告。
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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