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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县管理部 作者:王俊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住房消费内需潜能,不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调整优化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归贷款和提取政策。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凡夫妇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是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

三是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贷款额度上浮。缴存职工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

四是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在庆阳市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额度上浮6000元,月提取额度上浮500元。

五是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上浮。新市民、青年人在庆阳市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房的,支持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六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在庆阳市购买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分摊到户的工程费用。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优化后,进一步激发了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购房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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