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下面,就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供学习借鉴。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环县紧扣建成具有“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特色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目标,以建立健全完善“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路径,着力加快体系化、标准化、多元化、长效化建设进程,不断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品质有效提升、体系不断完善。
(一)初步建成了以“一条主干”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建成了以环县法律服务大厅和县政务大厅法律服务窗口为中心,各司法所和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为辐射点的“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城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健全了县级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环县法律服务大厅功能优势,整合资金15万元新建了法律服务大厅,开设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四个窗口,弥补了全县法律服务窗口平台的空白;改扩建了环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大厅,形成了以县司法局为依托的集公证、律师、法援、普法宣传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大厅。积极发挥县政务大厅法律服务窗口作用,选派两名法律知识比较全面、法律服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任AB岗,常驻县政务大厅,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书籍,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2、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在基层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办、社区矫正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一方面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着力排除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逐步规范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着力规范建立“5+1”(有一个司法行政工作室、一个调委会、一个法律服务窗口、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律讲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对村级业务进行一次指导)模式的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诉求,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法律服务。
(二)初步建成了以“四张网”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在全县各乡镇、村(居)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均成立及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县共有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5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各级人民调解员的人数达到2156人。按照“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原则,组建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规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全县较为突出的社会重大矛盾纠纷;逐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警机制,在每个村民小组落实1名人民调解(预警)员,发现有群体性、疑难性、报复性等案件时,通过层层上报和集中力量处置等举措,有效遏制“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成立了环县消费者权益纠纷、环县林权纠纷、环县医患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安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到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场所进行排查化解,实行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对农村困难群众和城区特困人口、家庭做到应援尽援,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2、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联动普法网络。全县设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副主任2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在各级各部门都成立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都聘请普法联络员和普法志愿者,每个学校聘有法治副校长,每个家庭有法律明白人。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和部门行业“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法律九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宗教场所、进网络)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建立形成各级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大普法格局。目前,全县共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396个,聘请普法员2126名。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城乡“半小时服务圈”服务网络。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轴心、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团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和工会的支持和配合下,相继建立了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及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乡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组织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4、建立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修复圈+过渡性安置基地”帮扶网络。建立健全了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接送、建档、安置、帮教、回访“六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全面加强了特殊人群管控。在阳光驿站探索创新了“合作社+农户”的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运行模式,严格落实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省内出狱所人员“必接必送”及“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过渡性安置制度,实现对安置人员的帮扶救助和教育回归。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筹措资金15万元,建成了230多平米集报到登记、宣告培训、人员监控、心理矫正、档案管理等为一体的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全员GPS定位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管理网络化、对象分类化、管控信息化、矫正人性化的目标。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围绕“两个坚决防止”(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组织、策划、参与、实施重大恶性刑事事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目标,积极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监管,坚决防止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使得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二、存在问题
一是顶层设计不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全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在我县尚未出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方面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覆盖体系的科学持续发展。
二是组织基础薄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全县现21个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3家律师事务所承担着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但是这些机构仅有39个编制,从业人员不足40人,人员及编制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法律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专业人员短缺,公共法律服务布点还不够均衡。全县核准执业的律师有11人、法律援助律师1人,公证员1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法律专业人员都分布在县城,21个司法所无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基层群众法律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
四是经费投入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还不够到位。目前我县构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主要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确立。主要表现是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法律援助补贴偏低,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聘请无经费保障,难以长期坚持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搞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设计。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出台县级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要加强组织协调联动,成立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举措和先进典型及服务成效,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早日形成社会共识。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重点围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普及性、便民性,全面强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在全县层面,整合公证、律师、法援、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业务资源,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在乡镇层面,统筹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真正把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为服务群众、宣传法治、化解矛盾的一线综合平台;在村级层面,建好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法律服务工作站。
(四)进一步加快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指导和支持建立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为宗旨的新型社会组织,推动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壮大法律服务社会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五)进一步加大监管和保障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进一步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尽快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县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在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促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常态化、均衡化,实现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