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发布工作人员“八要”、“八不准”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不动产工作人员水平。近日, 环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制定了出台了《环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八要”、“八不准”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站在规范不动产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职责的角度,从转变服务态度、规范行为等八个方面,对全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按时按点上下班,严格遵守签到、签退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办事快捷;不准着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
——要树立窗口形象,文明办公,热情礼貌;不准用语粗俗,口无遮栏,伤及群众。
——要保持办公台面和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整洁;不准在办公台面和办公桌面上乱摆乱放杂物。
——要做到办公场所卫生干净,公物放置整齐;不准在大厅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等。
——要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不准窜岗、玩手机、听音乐、看电影(视)剧、打游戏等。
——要勤奋钻研,认真履责,踏实工作;不准闲聊、大声喧哗、嬉闹、争吵等;
——要安全办公,加强防范,消除隐患;不准电脑等电子设备下班后待机待电、不关(锁)门窗等现象发生。
为确保“八要”、“八不准”落到实处,不动登记管理局制作了监督桌牌和办证大厅制度牌,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制度内容、坚决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对直接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同时,我局还制定了一系列办证规章制度,把不动产登记工作事项、流程、标准等全面进行梳理汇总,对全体不动产工作人员“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样的标准”都做了细致规范的要求。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包括登记事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