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乡案县审”案件89件
2014年,环县针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办案人员业务不熟悉,初核的信访案件缺少证据材料、定性量纪不准、装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方式,规定各乡镇和县直纪检组办结的信访案件(包括了结案件)报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把关。县纪委在审核后填写《环县纪委案件协审意见表》,明确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证据材料,并对案件提出审理意见,待证据材料补充完善,县纪委二次审核通过后指导装卷归档。通过“乡案县审”,切实加强了对全县基层纪委查办信访案件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促使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办案能力。
一年来,县纪委共 “乡案县审”案件89件,其中乡镇纪委呈报案件68件、县直单位纪检组呈报21件。审结86件,其中:了结70件(责成补充调查取证47件),转立案6件,处理党员干部9人,案情复杂转交县纪委介入调查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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