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社救局与环县人社局、环县工商局签订信息共享互查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环县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政办发[2013]183号)、《环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环政办发[2013]144号),加快建立两两合作、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快速查询协作机制,大力提升全县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近日环县社救局分别与环县人社局、环县工商局正式签订了信息共享互查的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依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建设原则,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社会救助人员信息、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财政供养信息、开办企业及个体经营注册登记信息等方面实现共享互查。双方提供的信息仅作为履行各自职责的参考数据,对涉及核对对象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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