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婚姻登记处与法院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近日,环县婚姻登记处与环县人民法院建立了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双方按月将已生效的离婚信息相互通报、共享,从而进一步强化规范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真实完整、权威有效,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及法院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
在我国公民结婚只有一个“口子”——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却有两个“口子”——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在此之前,离婚的两个“口子”的信息并不“共享”,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省市要求我们及时和法院进行了深入研究,达成了共识,建立了离婚信息通报制度。法院将2011年1月1日-2015年4月底前所有离婚电子档案安排专人从系统专网进入后,由婚姻登记处按照所需项目摘录到婚姻信息数据库;5月1日后每月月底,法院将上个月已生效的离婚案件信息报送给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处录入婚姻信息数据库;婚姻登记处每月将离婚信息传送给法院,对办理的离婚信息进行共享,方便法院办案。将法院离婚案件信息充实到婚姻登记数据库,填补了信息空白,可以准确快捷地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有效预防违法婚姻问题发生,全面提升婚姻登记质量;婚姻登记处将离婚信息报送给法院,减少了法院调查取证工作量,为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便利。通过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共享离婚信息,提高了为民服务能力,同时达到了双方受益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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