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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以“四责”为抓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建立图表“明责”。按照“四式管理”及“1+2+5”工作模式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细化研究了主体责任内容,建立了“三图两表一清单”(主体责任传导图、监督责任覆盖图、权力运行流程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解表及核心权力清单),并按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四个层面,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机构、到岗位、到人员,实现“两个责任”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强化担当“履责”。县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重点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约谈督导“压责”。把约谈督导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层层传导加压,推动责任落实。县上主要领导与全县21个乡镇和112个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各乡镇、各单位也对村组、社区及下属单位进行了约谈,确保责任传导不留死角。县委、县纪委先后5次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严肃追究“问责”。坚持用好问责追究这个“杀手锏”,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出现顶风违纪等问题实行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县委先后对2名县级领导干部因分管工作出现失误进行了诫勉谈话,县纪委对7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2起责任事故和14起干部失职渎职案件实行了“一案三查”,追究了54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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