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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三举措深入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教育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开始施行,为进一步运用新的法律武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准确解读修正案中有关交通法规的条款规定,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部署,强化多项措施,迅速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地增强了广大群众及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注重能力培养。大队召集各中队、室、所负责人以及骨干民警召开《刑法修正案(九)》的学习讨论会,并对《关于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容进行研讨,研究了如何利用《刑法修正案(九)》有效打击客车超员、危运车违法、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学习讨论,民警深刻认识到《刑法修正案(九)》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作为一名交警,更要知法、懂法、依法、守法,进一步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努力做到“三懂五会”,切实具备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依法执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民警深入机关单位、客运企业等省道沿线村庄、宾馆酒店、人员集中的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讲解醉驾、毒驾、校车及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定,开展宣传活动在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广泛开展此类宣传,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对新《刑法》的知晓率和遵守《刑法》新规的自觉性通过向辖区客运企业、有车校园、危化品运输企业,对法人、驾驶人、管理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押运员等有关从业人员,宣传典型案例通过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案例来宣传超员超速、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驾驶证造成的现实危害,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借助新媒体,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双微等媒体,发布《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针对客车、校车、危化车驾驶员,深入宣讲《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背景、实施意义,从源头上教育广大驾驶员珍惜生命,遵守交规,远离事故,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出行;联合县电视台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活动,通过集中曝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通过媒体和舆论力量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增强交通法规在广大群众心中的威慑力,显著地扩大了社会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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