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2015年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位居全市第一
近年来,环县因地制宜,抢抓各种机遇,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金融支撑、文化发展、生态文明、社会民生和转型升级协同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12年至2014年均位居全市第一,201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6536.9元,增长12.8%,增幅居全市第一。其中,工资性收入1888.17元,同比增长14.66%;经营净收入2904.65元,同比增长7.77%;财产净收入208.32元,同比增长18.01%;转移净收入1535.77元,同比增长20.31%;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在年末一次性结算上年工资居多,寄带回收入增加;二是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设施农牧业的大力建设使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机会增多,加之本地务工工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力地保证了务工人员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同时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家庭经营收入的稳步增长。环县把发展养羊产业作为全县的一号工程,加大对养羊合作社、养羊专业户、养羊大户的奖励力度。由于政策措施保障有力,奖励力度加大,提高了农民养殖的积极性。并从资金上大力扶持,解决了农民发展养殖的最大困难;土地流转带动了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民现金收入增加,银行存款增多,利息财产性收入增加;出租房屋价格上涨,也增加了财产性收入。三是2015年国家提高了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执行年2193元提高到年2434元,提标后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24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原3310元∕年人提高到4314元∕年人,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从原3110元∕年人提高到4114元∕年人,于6月份再次在2015年已提高的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6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75元∕人月,即由2952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农村低保二类对象补助水平由192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34元∕人月,即由2304元∕人年提高到2808元∕人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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