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规范干部请销假制度
今年,环县探索建立了《环县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通过改进请销假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明确对象范围。《办法》规定,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所有干部不论因公、因私、因病或休假等任何原因,凡是离开工作岗位的,都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请假审批表》或《环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履行请销假程序。
严格审批程序。将干部队伍划分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其他县级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科级干部、一般干部等5个层级,严格层级管理方式,请假审批均需征求上一级同意后,并报上上一级批准。县级干部请假,需征得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向县委书记请假;乡镇其他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需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向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请假。
健全备案制度。建立了月报汇总制度,县级领导请销假情况送县委办公室登记备案,科级干部请销假情况送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一般干部请销假情况送县人社局登记备案,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请销假情况还需送县委办和政府办备案。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每月统计的数字核准后报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审核。
加强工作衔接。《办法》明确,请假外出的干部应该做好工作交接,同时确保通讯畅通。科级干部一般应按照排名次序,交由排名最前的副职主持工作;一般干部按照AB岗的设置情况交接,确保了干部请假期间工作无空挡,服务零缺位。
五是严肃执纪问责。将干部请销假情况与干部工资待遇、政治待遇挂钩,明确了请长假工资扣发规定和不履行手续请假的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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