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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环县纪委关于4起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及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环县纪委 作者:党风室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和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南湫乡洪涝池村委会副主任李恒忠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1、2012年,时任南湫乡洪涝池村委会副主任李恒忠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并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10080元。2019年8月,在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清查行动中,李恒忠主动将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2019年11月,李恒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虎洞镇砂井子村村委会副主任白久富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4年,白久富在未向县社救局备案的情况下,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并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1232元。2016年11月,在全县农村低保清理清查期间,白久富主动将违规领取的低保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2019年11月,白久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小南沟乡陈掌村原村文书陈岩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2-2014年,陈掌村马路塬组经村民讨论,决定采取“合户保”的方式扩大低保覆盖面。时任村文书陈岩未制止且参与“合户保”,三年共分得低保资金10248元用于本人家庭开支。2019年8月,在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清查行动中,陈岩主动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全部上缴县财政。2019年11月,陈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八珠乡八珠塬村原村主任慕富江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3年,慕富江在未向县社救局备案的情况下,以父母患病,孩子上学,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并领取低保资金11496元。2019年7月,在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清查行动中,慕富江主动将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2019年12月,慕富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池乡大方山村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至2015年,大方山村违规公款吃喝,在村级账务中违规支付就餐费1489元,购买啤酒、饮料、香烟费用195.4元,共计1684.4元 ,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郑钦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寇玉贵、村委会主任高吉银被通报批评。

以上典型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是典型的以权谋私问题。村组干部作为惠农惠民政策的最终执行者,要学深悟透党的各项惠农惠民政策,领会精神实质,真正把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工作中增强纪法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把各项惠农惠民资金管好用好,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持续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监察,特别是要加大对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的严肃查处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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