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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他人 ,当心法律后果!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公安局审核员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环县公安局车道派出所查处公然侮辱他人案2起,处罚违法行为人2名,有效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7月30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女,现年29岁,环县车道镇人)因吃早餐与早餐店老板发生冲突,遂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上发表该店老板的照片,并附带有人格侮辱、名誉诋毁的文字。8月14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男,现年51岁,环县车道镇人)因琐事产生矛盾,便在村安监群中发语音谩骂,公然侮辱对方。车道派出所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介入调查,在传唤张某、王某二人到案后,民警对其进行说法教育,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同时,督促当事人删除不当信息,及时消除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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