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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通报7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年以来,环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的要求,查处了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现将7起问题通报如下:

1、车道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滞后、责任书签订不到位问题。环县“9.6”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县督查组发现,该乡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具体,部分安全责任书等资料不齐全;村组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知晓率低。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县纪委决定对乡党委书记慕兴杰、政府乡长王治锋指出错误、提出批评,免予党内处分;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王正军、刘园子村包村干部袁凤君分别诫勉谈话。

2、耿湾乡道志希望小学、耿湾初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市、县督查组发现,耿湾乡道志希望小学门卫室无人值班,校园积水多日未清理。耿湾初中学生食堂用电线路布设凌乱,校门口积水及淤泥严重,校园南侧没有围墙,存在安全隐患。县纪委决定对耿湾初中校长徐向君诫勉谈话;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倒逼式追责要求,责成县教体局、耿湾乡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

3、毛井乡政府干部肖国主挪用公款问题。肖国主从县财政局领回退耕还林工程后续口粮田补助款后,将部分补助款用于本人和其弟结婚等支出,8个月后才向村民兑付。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取消肖国主预备党员资格,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孙宏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下属工作人员疏于监督管理,合并其他问题,县纪委决定给予孙宏洲党内警告处分。

4、小南沟乡燕麦掌村党支部书记杜怀西贪污问题。小南沟乡燕麦掌村党支部书记杜怀西在4名外出务工村民“一折统”存折上私自取款7800元;在退牧还草工程中,虚报补助款4400元;以机平地项目征税名义,收取11307.16元,以上款项均被杜据为己有。县纪委决定,给予杜怀西开除党籍处分,对联系该村的乡政府原包村干部李涛、李博指出错误、批评教育,并责成乡党委政府对惠农资金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合道乡赵台村党支部书记白会文收受礼金和违规评定低保问题。2014年,合道乡赵台村党支部书记白会文以疏通关系帮助贷款为由,分别收取2户村民现金500元,案件调查期间,白会文退还了所收费用。该村采取轮流享受低保方式确定低保对象,导致不符合条件的7名在职教师家属享受了低保。白会文作为该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决定给予白会文党内警告处分;对乡政府包村干部许建杰诫勉谈话。

6、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不细致、久拖不决问题。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敬肇庆、干警张家玮在办理“9.17”涉警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认真不细致,案件久拖不决,引起网络媒体炒作。县纪委决定给予敬肇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家玮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政委张钟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张发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县法院违规发放电脑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2012年以来,县法院共给工作人员配发笔记本电脑75台,其中给7 名驾驶员、8名已调离、退休干警配发的电脑未按规定收回。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虎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倒逼式追责要求,县委对李虎诫勉谈话,责令进一步健全落实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通报的案件为戒,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两责倒逼”、“一案双查”、“双查双追”,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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