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件
近期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环城镇龚淌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元智贪污案。张元智采取虚列支出手段贪污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7500元。县纪委给予张元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合原旅游开发办韩老庄村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案。韩老庄村将油田协调费、上级补助款等27.42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开支招待费5.9万元、发放通讯补助1000元。村委会原文书韩相兵等3名村干部虚报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10080元。县纪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韩永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韩相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韩相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分别对开发办包村干部杨立发、念鸿亮、姬子依进行诫勉谈话。
3、环城镇漫塬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天平贪污案。张天平在长庆石油开发征地过程中,贪污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征地款等18121.5元。县纪委给予张天平开除党籍处分。
4、毛井乡杨东掌村虚报套取低保资金案。杨东掌村在7户村民名下领取低保资金5.2万元,用于解决村上遗留问题等支出。毛井乡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杨世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刘志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车道乡魏洼村平分、截留低保资金案。魏洼村违规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全村农户,其中截留17.1万元,用于维修道路、解决遗留问题等开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刘成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干部、乡农村财务管理所所长杨晨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乡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乡长苟慧萍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通报案件为戒,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查缺补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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