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木钵镇白家掌村村组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2015年,木钵镇白家掌村党支部书记王希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伙同村委会主任沈建勋、原任村委会主任殷继昌、村文书殷世杰、白家掌组组长马元吉,将石油企业付给该村的8500元协调费私分。县纪委给予王希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沈建勋、殷继昌、殷世杰、马元吉党内警告处分。
洪德镇洪德村党支部书记徐平违规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问题。2013年9月,洪德村在洪德镇北街新建村部时,徐平利用职务之便,将剩余的62.4平方米集体土地自筹资金新建两层楼房四间,由本人使用。县纪委给予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问题移送县国土局处理。
毛井乡原副乡长苏奉国等人私分沼气池项目补助款问题。2010年1月,时任毛井乡副乡长苏奉国,毛井乡高家洼村党支部书记高文德,县水产工作站干部、沼气池项目技术指导王平,私分沼气池项目补助资金21061.45元,苏奉国、高文德、王平分别分得2800元、16161.45元、2100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苏奉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平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私分资金全部追缴财政。高文德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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