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纪委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天池乡苏北岔村干部贪污问题。苏北岔村支书苏得银、副支书裴九平在向村民兑付石油单位勘探补偿款时,将其中1005元私分,苏得银得款505元,裴九平得款500元。调查期间,二人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分别给予苏得银、裴九平党内警告处分。
天池乡苏北岔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09年,苏北岔村虚报套取水保口粮田机平地项目补助资金35040元,虚报套取石油征地青苗补偿款8780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2011年,该村给村民周某虚列危旧房改造项目一处,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抵顶村委会短欠周某的欠款。县纪委给予原任村支书邓佰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原任村主任苏兴明、原任村文书曹生锋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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