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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环县质监局原局长惠效海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公款购买烟酒、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等问题。惠效海任质监局局长期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42.6平方米;将个人移动电话与单位办公电话绑定合账交费,用公款支付个人电话费6117.75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质监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消费烟酒、茶叶、饮料74485元;在单位经费账外私设“小金库”账,用于公务接待、职工食堂伙食补贴等开支81770元;2014年6月,惠效海与检测所所长赵永刚带领单位8名职工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赴旅游景点、KTV唱歌游玩,用公款支付费用2040元。县委决定免去惠效海质监局局长职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惠效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赵永刚党内警告处分。

环县质监局副局长杨万带领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借机旅游问题。2014年7月,杨万带领单位9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利用周末时间到旅游景点游玩,公款支付景点门票、食宿等费用4878元。在调查期间,杨万等10人个人上缴了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县纪委给予杨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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