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环县纪委关于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通报如下:
1、小南沟乡许掌村村干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小南沟乡许掌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克丞贪污梯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444.44元。该村向村民收取5200元救济款用于村务开支,给两户村民评定低保抵顶村上欠款3200元。2010年,村原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汪志录在两户村民名下分得低保资金2400元。县纪委给予李克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汪志录、村委会主任王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2、罗山川乡大树塬村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违规转让土地问题。2002年,大树塬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凤琦将变卖村部开支剩余款1370元据为己有。2009年,吴凤琦、村委会原主任刘志彦商议将1.77亩村集体土地出售给两户村民用于房屋建设。县纪委给予吴凤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志彦党内警告处分。
3、芦家湾乡庙儿掌村党支部原书记苏正东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6年9月,苏正东非法占用庙儿掌组林地面积200平方米新修庄基。芦家湾乡党委给予苏正东党内警告处分。
4、天池乡喜家坪村虚报套取石油征地款问题。2012年,石油单位在喜家坪村修建井场征地时,村委会原主任王正虎、时任村文书李龙春商议,在二人名下虚列梯田面积1.69亩,套取补助款45241.92元用于村务开支。天池乡党委分别给予王正虎、李龙春党内警告处分。
5、小南沟乡李塬村低保对象评定不准问题。2016年11月,李塬村石阴山组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农户上报村委会,在全村低保评议会上参会人员提出该组低保对象评定不准的问题,村党支部书记王俊杰未组织人员入户核查,也未进行纠正,直接上报乡政府,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享受了低保金。小南沟乡党委给予王俊杰党内警告处分。
6、南湫乡代家洼村原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梁彦军殴打他人问题。2015年7月9日22时许,梁彦军与同村村民顾某因评选精准扶贫对象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致顾某轻微受伤。南湫乡党委给予梁彦军党内警告处分。
7、木钵镇政府干部张勇参与赌博问题。2017年1月18日16时许,张勇在木钵镇木钵街村西街组村民刘某家中,伙同他人以“押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张勇处以收缴赌资50元、罚款500元的处理。木钵镇党委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
8、甜水镇何塬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兴权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6,何塬村原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赫万金(非党)带领村民多次阻挡风电项目施工,7月14日,赫万金以村干部名义安排四个村民小组长组织20多名群众到镇政府聚众闹事,扰乱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该村党支部书记赵兴权对群众阻工问题处置不力,对村民群体无理上访事件置之不理,未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致使事态恶化。甜水镇党委给予赵兴权党内警告处分。赫万金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吸取深刻教训,恪守党员操守,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戒除贪欲之心,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服务意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市整改乡镇执纪审查“零查处”问题为契机,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加大主动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形成震慑。同时,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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