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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ngx-2021-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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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沟乡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26 【字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环县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发〔202042号),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组织引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和稳步实施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改革为重点,明确改革路径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守政策底线、稳步推进。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侵占。

——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论证,改革各环节要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改革全过程。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经济实际发展水平,优先从有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干群关系和谐的村展开,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目标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2020年,全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50%以上组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到2021年底,巩固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完成下剩的50%有经营性资产村组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二、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20612月):制定具体办法,确认成员身份;制定指导意见,完成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搞好赋码登记。

阶段(202114月):复核成员身份与股权界定结果,勘误修正,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阶段(202159月):进一步优化改革方案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产权交易平台,全面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组的股份制改革任务。

阶段(20211012月):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总结验收;挖掘亮点和特色,搞好宣传推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及时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结果录入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账内监督管理,实行台账管理;今年9月底前对2018-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实、查漏补缺,切实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问题,及时更新台账数据,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确权工作。对群众有意见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头看核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2.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要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资产审计以及财务公开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和办法切合实际,并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全面运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化动态监管,形成在线管理集体资产的新型监管模式。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明确委托代理机构及其职责,人员相对稳定。

(二)全面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1.认真做好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在依法依规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在动员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指导村组因村制宜,制定包含成员身份界定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自主权。认定办法由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要特别关注外嫁女、入赘婿、丧偶和离婚妇女等特殊人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既要使成员身份的确认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2.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量化指导意见,明确股权量化、股权设置类型、折股量化、股权确认及处置等方案和办法。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实行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3.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制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转让、股份抵押和担保办法,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助的指导工作。要完善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建立健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机制。

4.建立和规范运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强化农民群众参与权和管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权责规范运行,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规范和落实好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明晰公开内容、方式和时限,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较多的村组,可以探索职业经理人等新型管理举措,增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具有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凡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村组,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框架、明晰权责规范运行,并积极探索明晰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关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做好备案、变更登记服务

2.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新模式。积极拓宽集体经济发展和增收路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指导薄弱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牵头组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要管好用好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对于财政拨款、减免税费和社会捐赠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以及农村三变改革等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运营管理,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流转交易,逐步扩展交易品种,发挥好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调节和配置功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运行机制,尽快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年底实现全覆盖。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开发建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系统,将合作社成员信息、股权量化、资产营运管理收益分红等要素纳入网络系统,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股权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措施去推动,亲自挂帅、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

(二)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根据县上安排,乡上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改革情况,年底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相关办公室加强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评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制度,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政策培训,各村党支部要做好对村组干部、村民的政策宣传,采取召开党员会、群众会、入户宣传、外出观摩、典型宣讲等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题培训,悟透中央政策、明确工作程序、狠抓任务落实,防止政策走样变形要组织广大群众吃透领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针对大量青壮年农民常年外出务工、整户外迁、进城落户等情况,以互联网+”“明白纸、宣传单、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动员活动,讲清讲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自身的关系和带来的好处,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作为乡村干部、村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组对各村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乡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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