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ngx-2025-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9-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规范街道集贸市场秩序的公告
关于规范街道集贸市场秩序的公告
为保障街道集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整洁、交通秩序畅通,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水平,维护广大商户正常经营权益与居民消费安全,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贸市场经营要求
1.集贸市场内部所有停放、滞留的机动车(含小型轿车、货车、面包车等)、非机动车(含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占用经营场地、堵塞交通要道的无主车辆、报废车辆及堆放的零乱货物,务必于9月19日18:00前自行驶离或清理。
2.逾期未驶离的车辆或清理的货物,将由交管部门依法采取拖移、扣押等强制措施进行处置,所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3.后续进入市场及周边区域的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管制及停车管理规定,在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区域有序停放,装卸货物须即停即走,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二、街道商铺经营要求
1.所有流动摊贩、零散摊点负责人于9月19日当天全部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进行划行归市,抽签确定摊位。
2.集贸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划定摊位,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摆放商品、设置摊点。
3.所有临街商铺须严格实行进店经营,禁止店外经营、占道摆放物品或展示商品。
三、环境卫生保洁要求
1.生鲜、餐饮类门店及摊点需落实防蝇防尘措施,定期消毒,保持店面及摊点卫生整洁。
2.商户及摊贩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及时清理垃圾、污水,禁止乱倒乱排。
2.餐饮摊点、水果经营及其他外摆区域须配备垃圾容器,经营结束后做到“摊撤地净”。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请广大商户及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对拒不整改、多次违规的经营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3.对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妨碍公务的经营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小南沟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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