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2019-00003 | 发布机构: | 文旅局 |
生效日期: | 2020-03-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信息 |
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行业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和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协调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及群众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五、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六、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乡镇文化站等基层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承担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八、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县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
十、协调、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文博、旅游、体育工作。
十一、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争取和引进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活动。
十三、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县广播电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构的初审、监督、检查和业务管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六、管理全县电视剧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
十九、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救援,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二十二、承担对外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推动全县旅游跨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县体育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外事交流活动;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县业余体校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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