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g-2018-00016 | 发布机构: | 文广局 |
| 生效日期: | 2018-08-3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信息 |
关于做好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社区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文广局工作安排,为做好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从事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年以上(具体县级项目见附件3),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代表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经所在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单位或社区)认可的从艺人员;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无违法犯罪前科,个人信誉良好。
二、申报范围
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具体县级项目见附件3)。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从艺人员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乡镇在每个项目的推荐申报人数上原则上不做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社区)意见等(见附件1)。
(二)申报辅助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申报辅助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特别是“绝活”。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三)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艺人自行准备申报资料并由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社区)加注申报意见后亲自自行上交到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
(二)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应对推荐申报艺人的从艺情况、是否具有传承能务等进行初步审定后,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六、时间安排
各项工作需在以下时间段完成:
(一)2018年3月15日前,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完成对本乡镇艺人的推荐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二)2018年4月15日前,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艺人进行完成审定。
(三)2018年5月10日前,确定第三批县级传承人人选名单,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社区)应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传承人申报工作,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对本业务进行具体指导。
(二)严格要求。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文本格式、图片尺寸、视频质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环县道情皮影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环县环江大道102号
联 系 人:吴存军 赵星明 耿嘉宁
联系电话:0934-4426400
电子邮箱:hxdqp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辅助资料制作要求。
3.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项目名单。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乡镇(单位):
环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一八年一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请参看附件3填写。
(二)表格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如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姓名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四)在“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单位或社区)意见”栏目中,除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还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五)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姓 名 |
| 性 别 |
| 2寸彩照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以身份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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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或单位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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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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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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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起始年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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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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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文化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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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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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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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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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辅助资料清单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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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或单位、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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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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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专业 | 单位 | 电话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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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编号及
代表性传承人辅助资料制作要求
一、县级代表性项目编号及辅助资料要求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辅助资料要求 | 级别 | ||||
一、民间音乐类 | ||||||||
1 | Ⅰ-1 | 唢呐艺术 | 视频文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能吹奏曲牌20首以上) | 省级 | ||||
2 | Ⅰ-2 | 民歌 | 视频文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能演唱本地民歌20首以上) | 省级 | ||||
3 | Ⅰ-3 | 民间道教音乐 | 视频文件、自抄经本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市级 | ||||
4 | Ⅰ-4 | 环县民谣 | 视频文件、民谣收集资料本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市级 | ||||
5 | Ⅰ-5 | 环县谚语 | 视频文件、民谣收集资料本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市级 | ||||
二、民间舞蹈类 | ||||||||
6 | Ⅱ-1 | 社火跑马(跑场子) | 照片、文字资料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组织者 | 市级 | ||||
7 | Ⅱ-2 | 社火亭子 | 照片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组织、制作者 | 县级 | ||||
8 | Ⅱ-3 | 社火地云子 | 图片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组织者 | 县级 | ||||
三、传统戏剧类 | ||||||||
9 | Ⅲ-1 | 道情皮影戏 | 视频文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国家级 | ||||
10 | Ⅲ-2 | 道情戏(陇剧) | 视频文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省级 | ||||
四、民间美术类 | ||||||||
11 | Ⅳ-1 | 香包绣制 | 视频文件、底稿、作品原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省级 | ||||
12 | Ⅳ-2 | 刺绣 | 视频文件、底稿、作品原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县级 | ||||
13 | Ⅳ-3 | 壁画 | 照片、画稿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县级 | ||||
14 | Ⅳ-4 | 剪纸 | 视频文件、底稿、作品原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市级 | ||||
五、传统手工艺 | ||||||||
15 | Ⅴ-1 | 皮影雕刻 | 视频文件、作品原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 | 省级 | ||||
16 | Ⅴ-2 | 黄酒酿造 | 相关文字资料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组织者 | 县级 | ||||
17 | Ⅴ-3 | 砖雕 | 照片、底稿等文字资料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组织者 | 县级 | ||||
六、民俗类 | ||||||||
18 | Ⅵ-1 | 窑洞民俗文化 | 图片、文字资料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组织者 | 市级 | ||||
19 | Ⅵ-2 | 兴隆山庙会 | 图片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庙会组织者 | 县级 | ||||
20 | Ⅵ-3 | 追远仪式 | 图片、相关文字资料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追远仪式主持者、策划者 | 县级 | ||||
21 | Ⅵ-4 | 民间婚俗 | 图片、相关文字资料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中国婚礼仪式主持者、策划者 | 县级 | ||||
七、民间游艺类 | ||||||||
22 | Ⅶ- | 木钵万灯会 | 图片、文字资料及其他能证明技艺的资料,必须为活动组织者 | 市级 | ||||
二、视频制作要求
1、多媒体格式
(1)录像:MP4格式或手机录制视频。
(3)长度:5分钟内。
(4)文件类型:提交的视频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
(4)视频文件要围绕申报者拍摄,要突出申报者艺术水平及能力,用手机录制时要一次性完成,镜头平稳,能清楚的拍摄申报者所从事的活动。
二、其他要求
(1)视频应表现项目的动态过程和传承人的技艺水平、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
(2)视频应体现真实性,画面清晰,音量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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