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2020-00005 | 发布机构: | 文旅局 |
生效日期: | 2020-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信息 |
关于全县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通知
各文旅行业经营单位、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所: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县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汇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级分项目逐步开放。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营业性演出场所不超过最大核载量的30%,观众间隔就坐,演职人员要保持一定距离;互联网上网场所和娱乐场所不超过最大核载量的50%,娱乐场所每个房间不超过核载量50%;对使用过的上网设备和娱乐设施落实“一客一消毒”“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场所和文体娱乐健身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购票,错时、错峰分流人员,从严审核、控制开放,观众入场进行测温和实名登记。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督促文旅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查违法违规和疫情防控措施变形走样等行为,确保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场所和娱乐场所安全有序开放。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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