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l-2020-00002 | 发布机构: | 文旅局 |
生效日期: | 2020-04-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务信息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开展聚集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告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县范围内严禁开展聚集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艺演出、展演展览等人员聚集性群众文化活动;
二、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各类场地开展体育健身等人员聚集性体育活动。
若出现违反本公告在各场地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聚集人员及该辖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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