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gj-2025-0003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9-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决算公开 |
2024年度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汇总)决算公开
2024年度
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文旅系统是负责统筹本地区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核心职责围绕“文化传承、旅游发展、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五大方向,具体如下:
1. 贯彻落实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2. 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及产业发展
3. 管理重大文化、旅游与体育活动
4. 推进公共文化与旅游服务体系建设
5. 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6. 监管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市场
7. 负责体育事业与产业发展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行业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和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协调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及群众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五)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六)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乡镇文化站等基层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承担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八)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县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
(十)协调、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文博、旅游、体育工作。
(十一)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争取和引进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重大活动。
(十三)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县广播电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构的初审、监督、检查和业务管理;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务机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六)管理全县电视剧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
(十九)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救援,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二十二)承担对外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推动全县旅游跨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县体育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指导和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外事交流活动;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县业余体校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旅局系统共设置6个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四合塬开发办。
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4个,博物馆,核定事业编制8名;文化馆,核定事业编制11名;图书馆,核定事业编制11名;非遗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2023年,无下属企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060.4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60.45万元,增长0.0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506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5.45万元,占99.11%;其他收入45.00万元,占0.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506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25万元,占36.98%;项目支出3189.20万元,占63.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015.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8.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29万元,占2.4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85.16万元,占85.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3万元,占4.06%;卫生健康支出91.10万元,占1.94%;农林水支出200.24万元,占4.27%;住房保障支出106.33万元,占2.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82.18万元,支出决算为468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途新增政策性任务或重点项目;人员经费的刚性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92.75万元,支出决算为398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预留了不可预见费,但实际未全部使用;厉行节约,压减了相关活动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导致社保缴费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74万元,支出决算为9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承担的涉农类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未达预期。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1.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6.12万元,增长0.00%增加1646.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事调动减员,以及根据政策要求统一压减人员类项目支出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14万元,增长0.00%增加225.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导致的办公成本上涨、因物价等因素调整的定额标准,以及落实新任务而追加的专项工作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27.10万元,本年支出327.1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经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4万元,增长100%。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1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1辆主要是用于图书流动车。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1个,涉及资金28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4年度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7.09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度文保员专项补助经费支出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度文保员专项补助经费12.8万元,明确了绩效目标,在确保文保员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绩效提升上。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分解,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总体来说,我们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全额执行,且得到了有效管理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的划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出现资金挪用现象。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与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一致,实现了预期的产出和效益。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们也意识到在效益指标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为了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普及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2、2024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预算资金总额为50万元,旨在培养和支持地方文化人才的建设。我们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进行了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方面,我局遵循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的原则,将预算资金用于文化人才培养。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们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预期要求,但也有个别指标未能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们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预期要求,但也有个别指标未能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们对满意度指标进行了分析,发现大部分相关方对文化人才培养和支持项目的满意度较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我局存在工作进度不够快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力度,推动工作进度;三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力度,提高文化人才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环县文旅系统聚焦“红色环县、中国羊谷、皮影之乡”三大品牌,以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为核心,通过规划引领、产业融合、项目带动、服务提升等措施,推动文旅经济实现显著增长,同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转化应用,持续优化文旅产业发展质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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