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2018-00010 | 发布机构: | 环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0-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县区医疗机构校验、换证、变更所需材料
校验材料:申请表、年度工作总结、人员花名册、监督意见书、副本原件
换证材料:申请表、年度工作总结、人员花名、监督意见书、正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材料:变更表、变更法人需要任命文件,变更地址需要合同、变更诊疗科目需要人员和设备配置(县区打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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