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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6 00:00:00 【字体:


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健康扶贫工作精神,推动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卫发〔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救治范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罹患50种“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附件1)的患者

(二)救治机构。确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我县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

(三)完成时限。2018年底完成所有患者集中救治同时,依托实行单病种付费和利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便民。在充分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可能选择在具备相应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市、县级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治疗,减少患者外出就诊产生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采用)基本医保目录内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集中救治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良好

    (三)分类救治。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特征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等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四)全程覆盖。以县为统筹,为单位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个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因病致贫家庭情况核准,并上报县扶贫办复核卫计局会同扶贫办,在“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遴选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核实信息并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2.县民政局负责核实核准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并将有关数据录入《庆阳市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附件2),送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部门备案,并将相关台账提供给县卫计局、扶贫办

3.县卫计局负责建立县级大病救治台帐。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好乡、村两级健康扶贫台帐的建立和动态调整。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科学制订诊疗方案。依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及省卫计委规定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甘卫办医政函〔2016〕53号),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本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严格执行医疗扶贫相关政策。

    2.全力组织医疗救治。各乡镇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同时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要确定专人负责衔接协调医疗救治事宜。同时,按照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要求,优先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签约服务工作。

3.严格分级诊疗制度。根据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原则上优先组织患者到县级医院进行救治县级医院确无救治能力,按分级诊疗程序上转到市、省级医院救治。

4.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救治资金支付方式及流程

    1.实行单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同时,在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临床诊疗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2.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诊疗期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已确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住院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费用。

    3.实施“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当天结清自付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4.减轻患者自付费用压力。一是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结算及核查结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相关要求(庆卫发〔2016〕78号),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施住院补偿。即:农村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各级定点医院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5%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二是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三是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四是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要控制在3000元以下,患者“一站式”报销后超过3000元自付部分,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兜底解决。

    (四)强化信息管理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及时上报救治救助信息,并做好数据的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评价、救助效率评估以及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村卫生计生专干、卫生院(环城镇为县中医院)、村卫生室依据台账对各个病种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于每月20日前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本乡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并组织专人按期对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两个系统”数据准确一致。县卫计局、扶贫办会同做好信息审核、汇总和逐级上报。

四、实施步骤

    2017年8前,县卫计局会同县民政局、扶贫办完成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核实及台账建立工作;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完成相关医疗救治准备及危急重症救治预案制定工作。2017年9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健康扶贫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诊疗救治,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县民政局负责核实核准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县扶贫办负责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重大疾病人员的初始及变动信息,并及时提供卫计部门,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强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县合管局负责落实单病种付费、“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报销优待等制度和政策,牵头落实“一站式”结算、协调落实大病保险报销等保障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保障大病专项救治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目录

          2.庆阳市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

            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2018101617215144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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