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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jj-2024-001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卫生

环县城区11月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11-28 【字体: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甘肃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23〕78号)和庆阳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庆阳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卫发〔2023〕108号)等文件要求,县疾控中心对环县城区生活饮用水10个监测点的末梢水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水样采集

在县城内选取10个监测点,1个酒店(环县宾馆),2个行政事业单位(环县政务大厅、环县疾控中心)、1个国有企业(环县公交公司),2所学校(环县红星小学、环县四中),4个住宅小区(康润嘉苑、富润小康嘉园、天和家园、园丁园小区),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采集10份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检测。

二、监测项目

共检测29项,分别为:

1、微生物指标3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必测项,若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标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若水样中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2、毒理学指标9项: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均为必测指标。

4、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若二氧化氯达标,加做亚氯酸盐。

三、水样的采样、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检测项目以不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限值为准,1项不合格判定为水样不合格。

四、监测结果

11月监测末梢水水样10份,检测项目29个,检测项次290项次,不合格水样0份,水样合格率100%,详见附表。

附表:11月环县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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