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2024-000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卫生 |
环县城区6月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甘肃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23〕78号)和庆阳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庆阳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卫发〔2023〕108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县城区生活饮用水10个监测点的末梢水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水样采集
在县城内选取10个监测点,1个酒店(环县宾馆),2个行政事业单位(环县政务大厅、环县疾控中心)、1个国有企业(环县公交公司),2所学校(环县红星小学、环县四中),4个住宅小区(康润嘉苑、富润小康嘉园、天和家园、园丁园小区),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采集10份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检测。
二、监测项目
共检测29项,分别为:
1、微生物指标3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必测项,若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标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若水样中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2、毒理学指标9项: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均为必测指标。
4、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若二氧化氯达标,加做亚氯酸盐。
三、水样的采样、检测和评价标准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23)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执行,检测项目以不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限值为准,1项不合格判定为水样不合格。
四、监测结果
6月监测末梢水水样10份,检测项目29个,检测项次290项次,不合格水样0份,水样合格率100%,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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