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jj-2023-001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卫生 |
环县2023年丰水期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甘肃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23〕78号)和庆阳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庆阳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卫发〔2023〕108号)等文件要求,县疾控中心8月对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区供水,学校供水开展了抽点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水样采集
采集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系统水样13份(出厂水1份,末梢水9份,二次供水3份),20个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样41份,学校自建水窖水1份。其中41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样供水站出厂水9份,末梢水22份;村级机井供水站出厂水5份,末梢水5份。
二、监测项目
共检测30项,分别为:
1、微生物指标3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为必测项,若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标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若水样中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则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2、毒理学指标10项: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 N 计)、三氯甲烷、亚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 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氨(以 N 计)均为必测指标。
4、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若二氧化氯达标,加做亚氯酸盐。
三、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水质质量评价,检测项目以不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限值为准,1项不合格判定为水样不合格。
四、监测结果
采集水样55份,合格54份,水样合格率为98.18%,不合格水样1份,菌落总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中城区13份,合格13份,合格率100%;农村学校水窖水1份,合格1份,合格率100%;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样41份,合格40份,合格97.56%。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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