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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jj-2021-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卫生

环县城区5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公示

时间:2021-05-27 【字体: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办疾控发〔2016〕102号)和庆阳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庆阳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8〕91号)等文件要求,县疾控中心5月对政务大厅等10个监测点的末梢水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水样采集

在县城内选取10个监测点,覆盖1个出厂水(二水厂),1个酒店(环县宾馆),1个公共场所(中天实业),2个行政事业单位(环县政务大厅、环县疾控中心)、1个国有企业(县公交公司),2所学校(宋塔幼儿园、环县四中),2个住宅小区(康润嘉苑、天和家园),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每月采集9份末梢水(水龙头水)和1份出厂水进行检测。

二、监测项目

共检测12项,分别为:

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8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

2、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若检出总大肠菌群,加做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县中心选择检测大肠埃希氏菌。

3、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若二氧化氯达标,加做亚氯酸盐。

4、非常规指标1项:氨氮。

三、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进行检测项目测定,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水质质量评价,检测项目以不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限值为准,1项不合格判定为水样不合格。

四、监测结果

5月监测出厂水、末梢水水样10份,检测项目13个,检测项次130项次,不合格水样0份,水样合格率100%,具体数值见附表。

附表:环县5月及年度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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