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2020-00011 | 发布机构: | 卫健局 |
生效日期: | 2020-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卫生 |
环县城区7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办疾控发〔2016〕102号)和庆阳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庆阳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8〕91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7月对政府办等10个监测点的末梢水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水样采集
在县城内选取10个监测点,覆盖1个酒店(惠农酒店),2个行政事业单位(环县政府办、环县疾控中心)、1个国有企业(县公交公司),3所学校(一中、四中、环城初中),3个住宅小区(宝塔公寓、红星小区、天和家园),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每个监测点每月采集1份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检测。
二、监测项目
共检测12项,分别为:
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8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
2、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若检出总大肠菌群,加做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县中心选择检测大肠埃希氏菌。
3、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若二氧化氯达标,加做亚氯酸盐。
4、非常规指标1项:氨氮。
三、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进行检测项目测定,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进行水质质量评价,检测项目以不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限值为准,1项不合格判定为水样不合格。
四、监测结果
7月监测末梢水水样10份,检测项次130项次,不合格水样0份,水样合格率100%,具体数值见附表1、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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