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sz-2025-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我为甜水添新绿”义务植树活动公告
春风拂暖催新绿,植树造林正当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造绿色、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我为甜水添新绿”义务植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3月20日开始,4月20日结束,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具体时间由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驻甜厂矿企业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活动地点
1、各行政村(社区)植树。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和适龄人口数量选择30-60亩的植树点一处,重点围绕村部、新农村驻地周边和公路沿线面山组织群众开展集体植树活动。广大居民群众要在庄前屋后开展自栽自种,围绕“四旁”(路旁、水旁、宅旁、田旁)栽树种花,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2、镇直单位植树。驻地位于城郊村的镇直单位要组织干部在单位周边开展义务植树,驻地位于城区街道的镇直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院落、走廊、阳台等区域的绿化工作,全面提升工作和生活环境。
3、厂矿企业植树。所有驻甜厂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在企业生活区或生产区周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三、参与人员
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居民群众,适龄公民(男18岁至60岁、女18岁至55岁)参与度达到80%以上,每人至少种植树苗5棵以上。
四、参与方式
1、自主参与。通过电话或微信提前向所在村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现场植树劳动。
2、捐赠物资。自愿捐赠优质树苗或资金者,与所属村联系确认品种规格及接收方式,捐赠数量计入个人义务植树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3、委托代植。如因故无法亲自参与,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植树义务,需提前一天联系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精心组织,保障安全。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驻甜企业要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所有参与人员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驻甜企业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准备好红旗和宣传横幅,及时展示活动成果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3、强化养护,巩固成果。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驻甜企业在植树活动结束后,要加强树苗的后续养护管理,定期开展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切实巩固植树绿化成果。
中共环县甜水镇委员会
环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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