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sz-2024-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一期总体规划(2023-2035)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一期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此次公告,邀请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意见,力求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行广泛征求。
(一)规划概况
《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一期总体规划(2023-2035)》
规划范围: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位于庆阳市环县甜水镇,规划面积总计约0.7724平方公里,化工园区北至北侧自然干沟,东至规划的纬一路东侧,西至规划的纬二环路,南至规划的纬一路。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3年到2035年。
规划定位: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的战略定位如下:
(1)总体定位
★我国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
★甘肃中部主要的工业经济增长极
★环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引擎
(2)产业定位
★甘肃省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
★甘肃省化工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甘肃省综合能源化工示范基地
★甘肃省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
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重点发展“新型煤化工、新能源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主导产业,引导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配套化工产业,辅以“现代物流产业”作为产业发展条件支撑,构建园区上下游产业耦合以及与环县县域内及周边产业的区域性产业耦合,努力打造化工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为全市工业副中心和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化工基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园区通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集中供热、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进行防控,可有效减小规划产业发展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对园区确定的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根据其废水特点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及解决对策,以节约水资源、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进行中水利用、最终实现废污水的达标减排或零排放为基本原则。
声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噪声预测分析为了保证园区边界噪声达标,需要对园区内使用高噪声设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防治噪声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对企业的布局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对高噪声源进行防震、减震、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首先在园区内循环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对无法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经工艺回收综合利用外,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园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影响重点从园区用地规划方面进行减轻,加强用地规划布局,加强企业施工期监理,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加强园区绿化,落实绿化指标。
(三)规划环评结论
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一期总体规划(2023-2035)符合国家、甘肃省、庆阳市及环县的有关规划,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基本合理,规划的实施会给局部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只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把守好项目准入关,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入园区,通过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管,同时采纳本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可使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规划可行。
(四)规划实施单位和评价机构
规划实施单位:环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15213883777
评价机构: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931-8378808
邮箱:1244075683@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建设单位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团体,就该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或写信。公众可通过填写本公告后附的调查表提出反馈意见,将意见发至我单位或环评单位的邮箱,我单位将及时对公众意见进行回馈。
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环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附件1环县甜水化工园一期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8).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一期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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