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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sz-2022-000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甜水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十条意见”的通告

时间:2022-06-07 【字体:

甜水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甜水镇是环县乃至庆阳市的“北大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展现着甜水人民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更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对外形象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甜水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十条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所有常住居民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必须把“甜水是我家,美丽靠大家”的理念贯穿于一言一行中,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创造“交通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宜居宜行”的生产生活环境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2.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向群众宣传讲卫生、勤清洁、重环保的重要意义,多用实际行动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呵护环境,共同营造党员干部作表率、人民群众齐参与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浓厚氛围。

3.所有商业门店和个体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养护、包责任区秩序,六禁:禁止乱泼乱倒、禁止乱贴乱画、禁止乱拴乱挂、禁止乱挖乱占、禁止乱停乱放、禁止乱搭乱建),积极配合环卫公司清扫卫生、收集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垃圾,随时丢弃垃圾,确保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对于门前不符合市镇环保要求的不良行为和乱象,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所有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随意堆放,更不得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5.所有厂矿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自产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企业周边无垃圾堆放点,同时,所有厂矿企业必须对通过城区道路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覆盖等环保措施。

6.所有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做到方向一致、一车一位。司乘人员要自觉规范停车行为,杜绝侵占道路、在泊位外随意停放等不文明现象。城区主街道双侧严禁停放翻斗车、运输车、铲车、挖掘机、渣土车、吊车、挂车等大型车辆及工程车辆(含农用车),所有大型车辆必须停放在振兴路(一矿路旁)停车场内。主街道内只允许小型车辆在马路西侧停放。中学、小学及幼儿园门口严禁停放各类车辆。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镇交警中队、交管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所有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秩序,严禁在城区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严禁在城区及公共场所乱丢乱扔乱倒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现象;严禁在城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8.环卫公司要按照每天早晚各一次(早九点,晚五点)的要求,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及时科学分类处置;要对主街道进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到片、到区段、到街道,做好全天候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街面整洁无垃圾。

9.各村(社区)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广泛动员村(居)民,对组内庄前屋后垃圾、柴草、杂物、粪堆、粪便等卫生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实现村庄周围及庄前屋后无卫生死角。各村(社区)要对村(社区)进出道路、巷道两侧沟渠内垃圾、杂草,河道、桥梁两侧垃圾等杂物定期进行清理清除,全力解决村(社区)区域内环境乱象问题。

10.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牵头负责,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中队、司法所、国土所等站所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形成长效机制,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常态化督促检查,依法依规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严格遵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行为。

特此通告。

环县甜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环县甜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甜水中队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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