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为户籍所在地的以下人员: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2. 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3. 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 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5. 经县社救局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补贴条件但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三、补贴内容
1. 居家的困难老年人补贴主要用于但不限于购买康复护理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康复保健等社区服务。
2. 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康复护理等服务。
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四、补贴方式
居家养老的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通过“一折统”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集中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困难老年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养老服务机构。
困难老年人补贴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在每月或每季度服务终了后据实结算发放。对县社救局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和日间照料中心等提供的服务项目,由困难老年人自主选择。
五、办理程序
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按照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同情况,依据相应程序确定。
(一)居家补贴对象的确定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2)并附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特困、低保、低收入、计生特殊人员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审批终结后,县社救局、乡镇政府各留存一份。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老年人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估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县社救局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其重新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3.审批。县社救局在收到评估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并从次月起开始发放。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不予核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社救局认为必要时,可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二)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象的确定程序。对入住县综合福利院、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1.申请。由入住县综合福利院、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养老机构向县社救局申请,填写《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并附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特困、低保、低收入、计生特殊人员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审批终结后,县社救局、养老机构各留存一份。
2.审批。县社救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能力状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不予核准的应通过所在养老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因亡故、户口迁移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等原因不能享受补贴的,其中居家补贴对象由村(居)委会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县社救局;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象由养老机构及时报告县社救局。社救局在接到报告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公开名单。
六、档案资料
(一)县社救局档案资料
1、补贴对象资料,一人一袋,袋装;
A.《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B.补贴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C.《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卫计部门证明。
2、社救局印发的审批文件和资金发放文件;
3、补贴资金发放表(环县XX乡(镇)X年X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53、环县XX乡(镇)X年X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花名表附件54)。
(二)乡镇档案资料
乡镇档案资料与县社救局档案资料一致
附件52
甘肃省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近期2寸 免冠照片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址 | ||||||||
是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是 □否 | 补贴标准: 元/月 | ||||||
联系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代理申请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本人自愿申请困难老年人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属实、资料真实可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养老机构审核意见 | 1.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2.初审意见:□合格 □不合格,因为:
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 | 评估结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失智
评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公示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是: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为 (半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符合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条件,同意自 年 月起,每月发放困难老年人补贴 元。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填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填写;2.请在相应内容前的“□”内打“√”;3.相关证明材料是指特困、低保、低收入或计生特殊人员等的身份证明材料;4.提交申请应在本表后附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此表原件由县级民政部门存档,复印件一份由乡镇(街道)或养老机构备查。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老龄办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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