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一、对象确定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临时救助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救助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
审批。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局备案。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救助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报县政府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原则上,申请人1年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2、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一折统”账户。乡镇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县社救局资金发放文件生成临时救助金发放表(环县XX乡(镇)X年X月临时救助金发放汇总表附件50、环县XX乡(镇)X年X月临时救助金发放花名表附件51)。
(四)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按我县城市低保标准(2018年为510元/月.人)、家庭人口和困难延续时间三个因素计算,困难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材料规范
1、《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49);
2、申请书(A4纸);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个人申请救助的只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家庭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家庭或个人财产、收入情况证明;
5、特定困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由消防队/交警队/乡、镇政府提供证明材料;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史材料;
(3)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困难大的需提供学生证(大学)复印件;
(4)因遭遇盗窃、伤害、车祸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被盗、伤害、车祸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证明。
6、申请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档案管理
(一)县社救局档案资料
1、临时救助对象申报资料,一户一袋,袋装;
2、社救局印发的审批和资金发放文件;
3、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表(环县XX乡(镇)X年X月临时救助金发放汇总表附件50、环县XX乡(镇)X年X月临时救助金发放花名表附件51)。
4、乡镇上报审批临时救助的文件及救助对象花名表;
(二)乡镇档案资料
1、乡镇档案资料与县局档案资料一致。1、临时救助对象申报资料,一户一袋,袋装;
2、社救局印发的审批和资金发放文件;
3、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表(环县XX乡(镇)X年X月临时救助金发放汇总表附件50、环县XX乡(镇)X年X月临时救助金发放花名表附件51)。
4、乡镇审批救助的审批文件及救助对象花名表;
编号:
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申请审核审批表
乡(镇) 村(社区) 组(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环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说 明
(一)受理部门要指导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准确、详实填写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受理、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调查,如实填写调查审核审批情况,做到严格审核、准确审批、及时救助、落实责任。
(二)申请审核审批表后要附申请书原件,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三)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乡镇(街道)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对身患疾病的对象,需提供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补助、报销凭证复印件。
(四)对“急难救助”对象应先救助后补办手续,并附现场实施救助的旁证材料,确保救助真实有证、有据可查、及时有效。
(五)家庭人口数指一个家庭中长期或半年以上共同生活的成员数。
(六)家庭主要成员指年满16周岁共同生活的成员。
(七)申请理由只限于《环县临时救助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此表一式二份,乡镇政府、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各留存一份。
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申请人 照 片 | ||||||||
家庭人口数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住址 | 家庭住址 | ||||||||||
申请人类别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低收入家庭( ) 其他( ) | ||||||||||
急难型救助对象( ) 支出型救助对象( ) | |||||||||||
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 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 作 单 位 | 月收入(元)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承 诺 | 本人愿意接受乡镇政府或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生活状况及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真实材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自动放弃接受救助的权利。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授 权 书 | 环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本人亦同意所有涉及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机构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环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字:1、 (指模)2、 (指模) 3、 (指模) 核对人员签字:1、 2、 年 月 日 备注:家庭成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代签需由本人按指模。
备注:家庭成员 | ||||||||||
调查意见 | 经入户调查,申请人反映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调查人(两人以上)(签章):1、 2、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家庭(申请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建议发放临时救助金 元。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社救局 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家庭(申请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批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元。 经办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救助对象领取救助款物情 况 | 救助对象(委托人)于 年 月 日通过(现场/银行)领取临时救 助金 元。
救助对象(委托人)(签章): 救助对象(委托人)联系电话: 旁证人(签章): 旁证人联系电话: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