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jj-2023-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环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 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县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实现统计计算自动化,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划内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三)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并协同司法部门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五)审批和管理县级各主管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指导本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检查、审定、编印、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发,做好统计信息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八)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管好用好统计事业费,积极培育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计执法。
(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开展统计科学交流和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人事秘书股、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能源和投资股、商贸与社会股。下设2个机构:环县统计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环县统计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 年收入预算374.4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3 年预算减少75.96万元,下降20.2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 年支出预算 298.5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98.52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减少75.96万元,下降2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4.3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6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8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63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5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 年基本支出 298.52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减少33.03万元,下降9.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03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减少 42.93万元,下降 10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项目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2.8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增加4.8万元。增长 26.67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8.98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3万元。家具、用具25.98万元。无形资产2.9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 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无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向县财政局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3个。
2、2023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工作,包括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单位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 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 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 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 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 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 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 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 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 服务补贴等补贴。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6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环县统计局
2024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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