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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2024-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环县乡镇统计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甘统字〔202210)文件精神,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全县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20个乡镇。

二、考核评分(100分)

(一)基础工作(30分)

1、队伍建设。包括年内乡镇是否专题学习《统计法》、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工作;是否发文明确政府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乡级和村级单位是否有专(兼)职统计人员;是否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是否做好统计人员调整变动交接工作,是否及时给县统计局上报;乡镇统计员是否对统计业务熟悉。

2、工作条件。包括是否有独立办公场所(干净整洁)、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档案柜、

牌;是否建立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人员考核、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

3、数据采集、审核与上报。包括是否配合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四上”单位申报工作,核实入库单位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整理、按时限审核上报季度、年度农业统计报表、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是否认真审核查询统计数据,并做到签字盖章齐全;乡村统计报表是否逻辑关系合理,数据质量高;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答复;乡、村、组统计原始资料是否留存,做到汇总统计数据一致。

4、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是否填写一致;手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字迹是否清晰,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留存打印;是否指导各村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台账。

5、统计服务与资料管理。包括是否保存归档至少3年以来的原始资料和10年以来的汇总资料;统计资料分类管理,是否装订成册,每年装订归档1次;是否开展了乡镇农业统计调研分析。

以上基础工作内容为年度评价。

(二)农业报表(40分)

包括农业定期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数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按照乡镇上报时间、县级验收截止时间按期上报。

(三)普查调查(30分)

包括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是否列入单位重点工作;“两员”选聘及培训是否符合要求;普查、调查宣传动员工作是否及时开展;是否专门成立办公室;普查、调查工作开展是否按照有关方案严格执行;是否按照普查、调查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及审核工作。

三、评价标准

  评价按季度进行,季度评价以季度评价加权平均赋分,根据季度统计常规工作及报表上报时限及数据质量赋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价程序

业务股室评分(含普办)。县统计局各专业股室(含普查办)做好平时业务及具体统计工作评分,分季度、年终按专业股室评价计分办法对乡镇进行计分,并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综合评定。根据乡镇每季度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专业(含经普办)评价等情况,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填写《乡镇统计工作评分表》,报送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季度、年终评价提供单项统计工作评定。

评价等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其中优秀不超过4个,良好不超过10个。依照季度涉及统计各项工作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并评定等次。

 

附件:1.环县乡镇统计工作评价评分表

2.环县乡镇统计农业报表评价评分表

3.环县乡镇统计普查调查评价评分表   

17号附件全县统计工作评价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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