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jj-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认真做好环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调)及管理 工作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调)工作的通知》、庆经普办字〔2023〕5号、《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环政发〔2023〕7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调)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一)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并且要熟悉普查区基本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法律意识强,具有全面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
(二)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普查办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或者由包村干部担任,也适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原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数量
根据全县普查区划分规定,各乡镇都是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及集中工业园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原则上,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PAD,每5-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数量多时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其中环城镇16个社区,每个社区配备普查指导员至少不少于1名,普查员至少不少于2名。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规定执行,被选调人员的工资、交通费、伙食补贴等应由原单位负担,聘用人员应由县乡两级普查办按照全县最低工资水平支付劳动报酬。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县、乡两级普查办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和实践培训,确保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培训方式及方法。由县经普办统一组织,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网络培训、多媒体课件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接受过省、市级培训的县普查办业务骨干承担对乡镇普查指导员全面授课培训。乡级普查指导员应对乡镇普查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培训内容。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清查普查方案、PAD操作、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同时将安全教育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
(三)培训教材。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编制培训教材。省、市和县普查办在国家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各自培训教材。
(四)培训要求
1、培训侧重模拟调查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现场答疑。培训中,要模拟清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入户调查情景,传授入户调查技巧,现场解答参训人员问题。对不能现场解答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普查机构沟通请示。上级普查机构应及时回复解答。通过培训,要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PAD的使用、普查表的填报方法。
2、县、乡级普查办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并对培训考试合格且聘用的人员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为保证普查质量,县、乡普查办应根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制度,签订承诺书。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原则上普查工作未完成前,不允许调整。确需更换或新增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工作纪律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PAD。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4、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三)加强证件管理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县普查办统一颁发,样式由省经普办统一制定。
(2)县级普查办按普查区的顺序对全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编号造册。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两员”选聘上报时间
各乡镇务必要在2023年7月6日前全面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及时上报县普查办,县普查办建立选聘人员信息库,将选聘情况及信息整理汇总上报市经普办。
联系人:杜倩 电话:0934-5924122 1510185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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