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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时间:2025-08-07 【字体:

环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环县统计局

环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03个,比2018年末增加1842个,增长126.08%;产业活动单位3772个,增加2008个,增长113.83%;个体经营户9151个,增加1349个,增长17.29%(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03

100

  企业法人

2219

67.18

  机关、事业法人

206

6.23

  社会团体

50

1.51

其他法人

828

25.07

二、产业活动单位

3772

100

第二产业

584

15.48

第三产业

3188

84.52

三、个体经营户

9151

100

第二产业

211

         2.31

第三产业

8940

97.6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01个,占24.25%;批发和零售业682个,占20.6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2个,占13.0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4505个,占49.23%;批发和零售业2327个,占25.4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42个,占13.57%(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303

100

9151

100

农、林、牧、渔业*

94

2.85

-

-

采矿业

15

0.45

-

-

制造业

140

4.24

211

  2.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

0.73

-

-

建筑业

286

8.66

-

-

批发和零售业

682

20.65

2327

25.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

3.06

-

-

住宿和餐饮业

36

1.09

4505

 49.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

1.30

20

0.22

金融业

7

0.21

-

-

房地产业

68

2.0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1

24.25

47

0.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8

6.30

45

0.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

1.70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5

3.18

1242

13.57

教育

126

3.81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

1.06

721

7.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

1.33

33

0.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2

13.0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853人,比2018年末增加11078人,增长46.5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762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9010人,增加3724人,增长70.4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5843人,增加7354人,增长39.7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38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25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795业人,占22.37%;教育业5448人,占15.63%;建筑业3784人,占10.8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10934人,占59.46%;批发和零售业4165人,占22.6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17人,占9.34%(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4853

13762

18389

11257

农、林、牧、渔业*

195

36

-

-

采矿业

1231

129

-

-

制造业

 2283

1041

483

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12

729

-

-

建筑业

3784

810

-

-

批发和零售业

2599

1147

4165

26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0

323

-

-

住宿和餐饮业

492

341

10934

74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9

66

20

10

金融业

278

86

-

-

房地产业

732

351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09

799

72

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94

389

83

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8

7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7

181

1717

864

教育

5448

309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92

1416

805

8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5

160

110

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795

259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23643.47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9738328.27万元,增长466.9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39544.68万元,增加7951995.68 万元,增长534.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4098.79万元,增加 1786332.58万元,增长298.83 %。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57940.8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717635.93万元,增长204.4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74100.5万元,增加1016899.64万元,增长134.3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3840.33万元,增加700736.23万元,增长843.20%。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59459.15万元,比2018年增加689332.75万元,增长255.19 %。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56561.42万元,增加388495.52万元,增长231.1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02897.73万元,增加300837.28万元,增长294.7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823643.47

2557940.83

959459.15

农、林、牧、渔业*

6703.70

1253.73

1234.66

采矿业

1093383.31

405604.42

105575.36

制造业

223376.62

129884.26

1287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40107.35

1110983.88

110859.18

建筑业

182677.40

127627.94

211387.88

批发和零售业

166326.40

76933.90

185600.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403.89

20327.14

25610.67

住宿和餐饮业

17601.10

11160.30

59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22.16

1478.88

3496.30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57882.61

265595.70

96243.8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1597.51

245592.31

34215.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0773.83

66913.78

29561.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154.27

38221.60

6525.9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940.28

2549.52

4841.39

教育

162386.10

5698.33

2603.58

卫生和社会工作

72744.72

21408.98

5575.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861.42

1153.76

1468.3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7700.8

25552.4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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