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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0-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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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时间:2020-10-16 【字体:

环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环县统计局

环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9

 

根据环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46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45个,增长59.4%;产业活动单位1764个,增加289个,增长19.59%;个体经营户7802户,增加4109户,增长111.2%(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461

100

企业法人

692

47.36

机关、事业法人

206

14.1

社会团体

99

6.78

其他法人

464

31.7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764

100

第二产业

158

8.96

第三产业

1606

91.04

三、个体经营户

7802

100

第二产业

613

7.8

第三产业

7189

92.1

注:本表中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57个,占31.27%;批发和零售业255个,17.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2个,占8.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05个,占57.74%;住宿和餐饮业1181个,占15.1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82个,占13.8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461

100

7802

100.00

采矿业

7

0.48

5

0.06

制造业

102

6.98

665

8.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

0.62

-

-

建筑业

40

2.74

14

0.18

批发和零售业

255

17.45

4505

57.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

1.85

23

0.29

住宿和餐饮业

21

1.44

1181

15.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0.55

18

0.23

房地产业

21

1.4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2

8.35

77

0.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

2.33

3

0.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0.7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

2.46

1082

13.87

教育

90

6.16

8

0.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

2.19

203

2.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

2.26

17

0.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57

31.28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92个,比2013年末增加366个,增长112.2%。其中,内资企业占99.86%,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9%,私营企业占76.73%其他企业占22.98%(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692

100

内资企业

691

99.86

 国有企业

2

0.29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1

0.14

 有限责任公司

144

20.81

 股份有限公司

13

1.88

 私营企业

531

76.73

外商投资企业

1

0.14

注:本表中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775人,比2013年末减少1267人,下降5.1%,其中女性从业人815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286人,减少2365人,下降30.9 %;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489人,增加1100人,增长6.3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86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82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12人,占26.5%;教育4998人,占21%;制造业2084人,占8.7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96人,占43.25%;住宿和餐饮业3274人,占23.61%;制造业2322人,占16.74%(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3775

8155

13865

7823

采矿业

533

75

-

-

制造业

2084

647

2322

11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3

415

-

-

建筑业

1676

78

20

11

批发和零售业

1228

532

5996

37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1

172

117

19

住宿和餐饮业

457

264

3274

19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

24

40

20

房地产业

341

115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7

175

123

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5

78

5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

16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6

95

1600

750

教育

4998

2513

6

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62

1077

318

1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6

132

42

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12

160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货币金融服务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85315.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87549万元,占比为71.3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7766.21,占比为28.6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40304.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57200.86万元,占比为90.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3104.1万元,占比为9.89%。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70126.4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68065.9万元,占比为62.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02060.45万元,占比为37.78%(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085315.2

840304.9

270126.4

采矿业

848072.0

309874.0

8554.0

制造业

117949.6

56735.5

5815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5868.2

384024.9

66373.2

建筑业

25659.2

6566.46

34987.78

批发和零售业

63201.5

19427.9

494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934

7903

9124

住宿和餐饮业

11229.2

5404.3

52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64

98.8

395

房地产业

78328.31

25206

15061.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460

4373

76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149

3823

72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13

50.5

533.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39

314

2097

教育

84744

1384

254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247

8941.2

81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651.8

2592.6

196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9205.4

3585.8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本表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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