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统计局建立六项统计调查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为全面加强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即“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单位”)入库统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实现相关数据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发展实绩,环县局结合实际,建立八项统计调查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调查单位入库业务指导和培训,申报、审核入库资料,协同主管部门做好统计进库扶持培育和入库统计,牵头开展统计入库督查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库建立、动态维护、常态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强化服务业主管部门对接协商,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企业统计入库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所有市场主体信息库建立和动态维护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共享。税务部门负责全县所有纳税主体纳税情况等信息库建立和维护工作,依法共享相关信息。工信、住建、商务部门分别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信息库和主管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建立、动态维护、及时共享、常态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主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库和主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库建立、动态维护、及时共享、常态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二是建立动态培育机制。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商务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对照入库标准,分行业建立“准四上”企业、“准入库”项目动态培育库,细化措施,精准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入库。统计部门建立统计调查单位进库情况月度通报和反馈机制,按月度分县(区)、分行业通报统计入库情况,在月(年)度国家入库审核结束后,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坚持一户(项目)一策,及时协调、督促培育对象尽快完善要件、再次申报入库,形成闭环运行、循环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依法推进机制。统计部门每半年对部门、乡镇开展一次统计调查单位入库及相关业务培训,编印统计入库工作指导手册,全程跟进、精准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招商引资企业落地中,衔接统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统计入库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完善相关入库资料,确保及时申报入库。各乡镇、各部门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让统计调查对象熟知《统计法》规定的“七个不得”和统计失信企业42条惩戒措施等,增强依法入库纳统意识。
四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强化联动、加强宣传、跟进服务,稳步推进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个体户转企业,积极申报入库统计。集体会商、集中研究解决企业逃税避税导致达不到入库标准的问题,加大核查征收力度,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纳统。发展改革、招商等主管部门,在项目和企业招引过程中,提前协商在本县注册成立法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确保项目和企业落地投产后纳统。
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库,全面、准确收集全部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业类别、财务状况、信用征信等。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确定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各行业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信息库,按月度及时与市场监管、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共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全县投资项目信息库,根据项目批复,动态更新完善。市场监管、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的信息库,按月度与统计部门共享。统计部门对税务核查收入达到或接近入库标准的企业,建立在库企业和未入库企业清单,及时梳理反馈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及时完善要件申报入库或纳入动态培育。财政、商务、国资部门负责建立大型采购、招商引资项目签订协议、大型设备购置等信息库,及时与统计部门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统计。
六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就统计调查单位进库工作进行集中协商,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措施,分析弱项差距,及时解决统计调查单位进库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强化在库单位的监管,做好跟进监测和调度服务,确保稳定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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