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靠实政企社村户责任 促进羊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乡羊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增产、合作社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羊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十条意见》、《关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靠实政企社村户责任促进羊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资源优势,依托市场主体,突出养殖业牵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政策撬动、龙头带动、社户联动,持续走好“引育繁推杂一体化、种养加销游一条龙”的发展路子,推动生产、育肥、销售等环节全方位提质增效,加快建设草羊产业强乡,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目的意义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突出草羊产业主导地位,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靠实政企社村户各方责任,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着力破解羊只收售环节政策宣传不到位、收售渠道不畅通、收购流程不规范、社户联结不紧密、资金周转困难、监管服务不到位、羊源外流等堵点难点问题,推动羊产业全产业链延伸提质、全价值链巩固提升、全循环链畅通提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完善现代羊产业体系,坚持农户杂交扩繁和车间集中育肥两条线发展羊产业,要打造抗风险能力更强、产业分工更明确的肉羊养殖体系。引导动员全乡养殖户、家庭农场开展湖羊母本“二元杂交”扩繁生产,专业化从事商品化羔羊生产,力争全年羊只饲养量突破16.96万只、交售屠宰量突破2.7万只。
四、奖补政策
(一)保持原定收售政策的稳定性。继续落实“双保护价”收购政策不变(肉用羔羊收购保护价格:①湖羊及“三级二元”杂交公羔48斤800元,母羔48斤700元,超过部分每斤10元。②小尾寒羊公羔48斤750元,母羔48斤650元,超出部分每斤10元。③40-48斤的肉用羔羊,以48斤的收购价格为基准,每少1斤减10元。种用羔羊收购保护价格:①种用湖羊母羔40斤800元,超过部分每斤15元。②二元杂交母羔在种用湖羊母羔基础上每只上涨100元。淘汰母羊收购保护价格:按照每斤10元的标准收购);育肥合作社保护价收购县内肉用断奶羔羊,育肥后交售中盛食品厂,继续享受湖羊及优质杂交羔羊(南湖、陶湖、澳湖、白头萨湖、白头杜湖)每只50元、其他品种肉羊每只40元的补助,确保产业链健康、供应链稳定。在此基础上,育肥合作社要创新思路,充分尊重养羊农户的意愿,对各品种、各阶段断奶羔羊进行等价收购,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压级压价。
(二)实行“分环节、分主体”交售奖补。养殖户:向育肥合作社每交售1只自产羔羊,寒羊奖补20元、湖羊奖补40元、优质杂交羔羊(南湖、陶湖、澳湖、白头萨湖、白头杜湖)奖补50元。自行育肥并向食品厂交售屠宰的,每只再奖补70元。向指定合作社交售30-50斤黑山羊羔羊,每斤不低于26元。育肥合作社:按照保护价收购或自产羔羊,育肥后交售食品厂屠宰的,每只奖补70元,超出任务部分每只再额外奖补30元。在乡全年交售任务完成前提下,各社完成全年交售任务,按实际交售数量,每只奖补10元,超额部分每只再奖补5元,未完成交售任务的社不予奖补。行政村:组织保护价收售本村自产羊只,并向食品厂交售5000只以上的,每只奖补10元,再免费投放价值20万元以内饲草收贮加工机械1台。在乡全年交售任务完成前提下,各村完成全年交售任务,按实际交售数量,每只奖补10元,超额部分每只再奖补5元,未完成交售任务的村不予奖补。
五、职责任务
(一)产业办职责任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并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加强对产业指导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加强对育肥合作社户羊源、财务监管,督促所有羊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惠农一折通)方式支付,对养殖人员不持有一折通的,由驻村工作队负责衔接金融机构办理金羊富民卡予以支付,严禁现金收购。
(二)育肥合作社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养殖场户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收售羊只严格执行保护价政策,原则上以本村本乡镇为主,允许跨乡镇收购,鼓励上门收购,对健康无疫病羊只要应收尽收,原则上羊款当天结清,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乡内优质育肥羊苗确实不足时,可向乡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申请从县外调引优质羊苗,不享受现有奖补政策,在随后屠宰交售环节适当考虑给予补助。环县羊羔肉集团公司负责收购湖羊母羔和淘汰公羊。环县甜水忠诚养殖合作社负责收购肉用淘汰母羊。
(三)行政村职责任务:负责本辖区羊只收售的各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331+”合作社转型育肥,积极动员养殖大户开展自主育肥;择优确定育肥合作社、育肥大户和湖羊母羔、淘汰羊只专门收购点,做好协调服务和组织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交售任务;负责政策宣传、信息推送,鼓励引导扩大养殖群体和养殖规模,组织做好自产羊只交售,确保完成任务。加强羊只收售和疫病防控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养殖户职责任务:对照羊只交售标准,不断提高养殖技术,转变养殖观念,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及时向育肥合作社、食品厂交售优质羊源,杜绝突击精料饲喂、售前大量饮水等投机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一切奖补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天池乡羊产业收售协调服务专班,确定专人负责、全程参与、统筹协调,负责对接屠宰交售计划,协调处理收售屠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公正,确保全乡羊只收售有序进行。
(二)强化资金保障。通过贷款融资方式,依据养殖规模、交售数量等因素对育肥合作社、户予以授信,实行封闭运行,资金仅限用于羊只收购,每年至少归还信贷本金的20%以上,五年还清、滚动使用。育肥合作社完成年度屠宰交售任务,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完不成任务不贴息。未落实保护价收购政策的不奖补、不贴息。
(三)强化考核激励。按照全年屠宰2.7万只的目标,各村、各社按月完成羊只屠宰交售任务,按月考核,按月召开评比大会,按月兑付奖补资金。当月完不成任务的累加滚动,完成任务后再兑付奖补资金,严格考核兑现奖补资金。养殖户交售羊只时,奖补资金由育肥合作社先行代付,乡产业办审核后予以兑付。
(四)强化监管服务。产业办要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各村、各社按计划落实羊只收售和奖补资金兑付,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各村要对育肥社户羊源、财务监管,全面摸清羊只底数,核定自产羔羊数量,建立工作台账,防止县外流入羊只套取补助。对已享受草畜产业扶持政策的养殖社户全面进行核查,督促存栏不足的养殖社户及时补栏,拒不补栏的收回补助资金。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发挥监督执法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贩运羊只、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确保我乡育肥羊源充足稳定、政策落实有力有效。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对蓄意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动员。各村、各社要协同联动,网上线下齐发力,同时结合育肥羊只收售乡村二级包联机制,大力宣传全乡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村为单位,建立养羊农户交流群,每日推送更新信息。全乡统一制定政策宣传资料,由乡村二级包联干部逐户发放、上门宣讲,鼓励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到提标扩群、二元杂交、育肥交售等环节当中,着力营造学政策、争奖补、兴羊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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